以下簡單回覆,提供給你參考:
1、如果受傷是因為執行職務中搬移精裝本書籍,遭書籍砸傷臉部所致,
依法屬職業災害。
2、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申請公傷病假,
且公傷病假薪資應以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3、另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職災醫療期間雇主應補償醫療費用(勞保局
如果有核發醫療給付,雇主可用以抵充)。
4、如果公司不同意請公傷假或補償醫療費用的話,可以向工作所在地
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引述《blackkeyss (dongdongcat)》之銘言:
: 因為上班期間遭重物撞擊臉部
: 導致眼瞼附近有內出血的現象
: 想用下午時間請假就診
: 請問只有半天可否請公傷假呢?
: 公傷假又是如何支薪呢?
: 另外就診的費用可否算職災請領保險?
: 第一次遇到...謝謝各位解答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