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間和公司想法不一樣
差點撕破臉,公司連打官司的話都說了...
本人4號向公司提離職了
依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未滿三年20日前預告
那是我做到24號就可以了嗎
因為不太懂例假日算不算
有人說算有人說只算工作日
然後公司沒有特休
但是勞基法規定滿一年就應該有7日特休
我可以用勞基法提出7日特休的部份嗎
因為在這個公司做到情緒有點生病了
所以很想趕快逃
但是和經理提出後他說就是要做到月底,他要等人來交接
我說勞基法規定20日前
他說我不管就是到月底
雖然只差幾天但是對於想離職的人一天都是煎熬阿
我朋友是說他應該就是不爽領完年終就想跑 :'(
煩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