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要求17:30後才可報加班是否違法

作者: easan (D調的一生)   2015-04-20 08:50:59
早安
請問一下 公司8點上班(07:45前要求要到 不然會記小過)
中午休息1H
17:30後才可報加班或補休
等於工作8.5H後才可報加班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謝謝 先進們回答
作者: LittleWhiteZ (統神的小白z)   2015-04-20 09:03:00
違法又怎樣 你要去告嗎
作者: aroma123 (123)   2015-04-20 09:19:00
可以打去勞動部問問~~^^
作者: bmthu (Dio)   2015-04-20 09:21:00
十點跟下午有休息十分鐘嗎? 看起來有機會雙周84小時這還滿法律擦邊球的
作者: urmyqueen (隨心所欲)   2015-04-20 09:50:00
想知道問的結果@@
作者: genewing (Go~~Go~~)   2015-04-20 09:52:00
打電話去問台北市政府,他會說:我們市政府要加班2小時以上才可以報加班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5-04-20 09:55:00
請問記小過會怎樣?@@
作者: genewing (Go~~Go~~)   2015-04-20 09:55:00
公家機關中午也多只休1hr,若正好有民眾洽公也不能午休,所以結論是:該公司比照公家機關。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20 10:13:00
你們表定是8~17 午休一小時 根據法規17點後需要休息半小時所以要17:30才能開始算上班 反倒是你上班才不對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5-04-20 10:35:00
你問台北市政府回你的人職位姓名,申訴他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他老闆這兩天才報媒體問過
作者: kikipig (超帥銀行員)   2015-04-20 10:55:00
妳吃飯不用時間嗎?8
作者: watee (watee)   2015-04-20 11:21:00
我們也是8-12 13-17。報一小時加班就是1730-1830.
作者: rufous (不願平凡)   2015-04-20 11:37:00
有朋友的公司是將17:00-17:30列用餐時間,所以是不支薪,加班由17:30起算…
作者: laborgirl (美腿)   2015-04-20 12:04:00
以法規必須給休息時間的邏輯來看是沒錯啦,那就五點到五點半去吃東西吧,只是有點浪費時間就是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4-20 12:22:00
我們公司報加班只能1小時起跳,加不滿一小時的只能送公司加17:30~19:00,只能報1小時。想知道問完結果+1,另外強制提早到,不然要記小過,這樣違法了吧?要提早,上班時間就該往前算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5-04-20 13:08:00
上班時間不合理吧 然後加班就拒絕吧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5-04-20 13:11:00
記小過扣1500是不合法的 你一併問問勞動局吧
作者: holysshit (shit)   2015-04-20 16:33:00
我目前(大)公司上班時間0800~1730 一樣中間休息一小時之前還做過好像1745下班 1830才能開始報加班這你也要抱怨??? 那你只能自己開公司了
作者: anandydy529 (AndyAWD)   2015-04-20 19:06:00
扣1500有一種可能是你剛進公司有簽同義書 沒有就違法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5-04-20 23:54:00
違法為什麼不能抱怨?別把違法視為理所當然
作者: jenn86 (jenko)   2015-04-21 01:10:00
上面有人算過了 他其實沒有違法
作者: cancerchin (青青)   2015-04-21 09:24:00
半小時休息時間是沒錯的唷,我們公司也是這樣
作者: ilikecosette (噗滋噗滋)   2015-04-21 19:48:00
holysshit應該沒待過正常公司 自己奴別拉別人下水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5-04-21 22:21:00
不正常才是常態吧...
作者: papanova (Papanova)   2015-04-22 00:00:00
妳上班扣1500那個違法,晚上沒違法,法定休息時間(但前提是你們有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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