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前告知

作者: chancing (modest)   2015-05-10 23:39:21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請問繼續工作未滿三個月者,於??日前告知呢
作者: akira00150 (アッー!キラッ☆)   2015-05-10 23:51:00
google未滿三個月離職
作者: Hanbor ( )   2015-05-11 00:27:00
依勞動契約規定 但不得超過勞基法法規規定沒特別規定 直接提完走人
作者: jokermask (JOKER)   2015-05-11 00:47:00
這條是雇主要fire員工要多久前告知吧
作者: siahlin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2015-05-11 00:55:00
勞工離職適用和雇主終止一樣的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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