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求職應徵要簽本票? 勞局:違法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5-06-24 21:23:40
http://udn.com/news/story/7269/1009527
2015-06-23 07:42:12 聯合報 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社會新鮮人找工作時,若遇到老闆要求簽本票,或是要提供良民證,雇主都有觸法風險。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目前正值畢業季,暑假也即將開始,許多年輕人陸續投入職場及工讀
行列,最近接獲民眾申訴,簽合約時被要求出具本票擔保,還有製造公司要應徵者提供良
民證,最後兩家雇主都遭罰。
勞工局提醒,應徵工作時應注意不任意簽署文件、契約或繳交不明用途的報名費及保證金
,避免掉入詐騙陷阱;此外,雇主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也須與工作相關,
否則就可能觸法。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郭耿華說,一家頗具規模的飲料公司就曾連續被兩名剛被錄取的員
工申訴,表示簽訂合約書時,須出具本票作為勞動契約履約擔保,勞工局調查後,認定公
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
保證金」的規定,裁罰12萬元。
另家製造公司招聘機台操作員時,要求應徵者須提供「良民證」,因良民證不屬於操作工
職務所須提供資訊與職能資料,也被勞工局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要求提供非
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裁罰6萬元。
郭耿華表示,有些雇主擔心員工弄壞設備或手腳不乾淨,會預先要求員工簽本票,明顯觸
法;根據去年底修訂的就服法,除非應徵者職務與身體健康狀況相關,雇主也不得要求應
徵者透露隱私資訊,如婚姻狀況、犯罪紀錄等,否則就有觸法之虞。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6-24 21:55:00
罰那麼低 乾脆不要罰 要罰就至少罰1200萬以上
作者: iammei (...)   2015-06-24 22:21:00
罰那麼低,業者完全有視無恐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6-24 22:35:00
連本票都出來了...改天老闆要求付費上班都不意外了...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5-06-24 23:06:00
直接罰百分之一年營業額比較有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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