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撰寫履歷表時有個很困擾的問題
如果是短期的工作是否該寫進履歷表?
列舉以下:(以下工作都是短期工讀或是接活動,沒有主動離職或被資遣的)
1. 政府行政工讀生,做兩個月,協助文化局辦活動.製作PTT.彙整文化活動相關資訊
2. 服飾店門市人員,做三個月,服務客人.上架補貨.結帳收銀以及門市整潔
3. PG(Promoter Girl),至少三個月,有接過某國際化妝品.某知名水果品牌..等等,主要就是
跑經銷商據點,推銷新產品,遊街發放試用品,協助舞台活動
4. 家教和課輔,至少四個月,輔導偏鄉兒童課業
應該還有暫時想不起來....
不知道這些經歷是否該放進履歷表,因為我曾被長輩說過我的工作經歷太雜了zz
或者是挑選部分工作經歷寫進去就好?
譬如說應徵業務/推銷/門市,服飾店和PG經驗就寫進去
或者是把這些融合到自傳裡,用帶過的方式敘述?
譬如:有豐富銷售經驗,除了長期XX工作之外,還有PG經驗,為XX品牌新推出
產品推銷試用...
至於不考慮寫進去的原因:
都是短期(兩三個月對新鮮人來說不知道能不能搬上檯面)
都是算時薪(我的履歷表有做"待遇"此欄,不知道寫時薪是否妥當)
附註:我的履歷已經有寫兩個長期兼職工作了,一個是3C產品推銷 一個是餐飲業
謝謝各位大大耐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