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透過人力銀行應徵某公司的正職缺
人力銀行的求才廣告也是寫工作性質為全職缺
但過去面試之後才告知面試有錄取後
會轉掛到派遣公司簽約一年,在這一年內表現好的話才會轉為正職
說甚麼因為公司規定正職要簽禁業條款,擔心新進同仁不適應離職會受條款限制
所以第一年才會先轉掛到派遣公司,然後還強調如果公司不愛惜人才的話
就不會有轉正的機會,還說如果轉正的話對公司反而更大的成本支出
因為要從派遣公司買回你這個人才的費用
好了...小弟我廢話一堆
我只想問說求才廣告上面寫是全職工作
但實際面試卻是派遣性質的工作,請問這有完全合乎法規規定嗎?
煩請各位大大替小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