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發問,朋友已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預計明日下午開調委會
想說在開會之前徵詢一下意見
狀況主要是前公司有倒扣薪水和未保勞保卻扣勞保費的問題
朋友都有把薪資單留著,算是比較有利自己的一點(?
但她主要疑惑的是:
除了可求償返還當初未保勞保卻實扣勞保費用$488外
是否可就「當初應保卻未保勞保」一事主張求償?
雖然乍看之下她很幸運地在打工期間並沒有受到任何職災,
無所謂遭受損害的具體事實,因此也無法有明確的求償金額
但是這樣說起來前公司仍是侵蝕勞工本應有的權利不是嗎?
若被拒絕,可能原因會是求償不夠具體還是其他因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