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iAriel (艾莉兒)》之銘言:
我在台北市天母某四人小醫院上班,中秋回花蓮過節。
星期二台北市全天停班停課
但老闆一早九點傳群組line請大家一點準時上班
打電話告知老闆我人還在花蓮
火車中午如果順利通車的話會盡快趕過去
(剛剛又有聽到消息,北迴鐵路似乎要更晚通車?)
並詢問老闆怎麼計薪
老闆過一陣子(據他說是去查勞基法跟醫院規章)回我說:
因為這樣會不足我每月基本時數,所以除非我九月底前補足今天颱風一天時數八小時(也
就是明天前)不然時薪跟全勤都會扣掉
我一直是早到、晚下班的員工,從來沒有遲到跟無故缺班的問題
請問老闆在颱風天當天早上要求員工上班
員工因為交通問題無法到班,
而不滿每月基本工時
除了扣日薪以外,連同全勤獎金都不發這樣合法嗎?
雖然他講的很無奈,好像他也沒辦法幫我一樣
但我還是覺得很奇怪
麻煩版友們了!
=============================以上是原文==================================
依據目前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一般企業
碰到颱風假時,員工可以依工作地點是否以公告放假而決定是否要上班,其雇主
也可以在員工選擇不來時決定不發放當天薪水,但『不能因此扣全勤獎金等不利
對待』。基本上拿這點的優先權是高過您雇主所謂的:不滿每月基本工時
推估狀況如下:
1.原發文者您除了星期二颱風假當天外並無任何事假、病假、曠職等
2.9/29當天颱風假選擇不到班
若以上兩點均成立,則雇主不可以『未滿每月基本工時』作為扣全勤獎金依據。
天災無法避免,若未到班目前法律是給予私人企業給不給當日薪資的權力,但是
其相關公司內規定均不可以違反勞基法及其相關法律,法律或行政命令之位階均
高於公司規定。
所以雇主藉此理由扣除全勤獎金: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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