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苦主是個認真工作的小朋友,有二份工作,一份是當產險業務,一份是速食店工讀,日
前因在速食店送餐發生事故,導致腳骨折,三個月無法至速食店工作,但另一份工作產險
業務是靠嘴工作,故仍領有薪資。
問題點
在速食店申請職災理賠時,公司告知因另一份產險工作仍有正常薪資入帳,故非無法工
作,因此無法理賠三個月薪資,僅願意支付住院天數之薪資,請問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是
否有申訴管道。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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