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我聽朋友說他們公司有加班費,但要另外申請,不是依照你打卡的時間算。
朋友是某3c產品維修中心的前場人員,也就是一般的客服,
他們每天表定上班時間是維修中心開門到關門的9個小時,中間每個人輪休一小時,
故表定工作時間為8小時。
因為不可能開門前一分鐘才到公司,所以通常都需要早到半小時去處理開門前的雜務,
其中包含開晨會的時間。
晚上關門也不可能馬上走,要收拾東西、打掃,有時遇到客人盧很久的也要晚下班。
一天到晚聽朋友抱怨不能請加班,因為公司規定要申請加班要有維修手機的產能,
前場服務人員沒有在維修的話就不能請加班,那些時間都只能自己吸收。
就算好不容易修了幾支手機,如果沒有在三天內申請加班,
人事還有可能不核發加班費給他們。
我很好奇這樣真的是合法的嗎?
這間公司很大應該不至於做違法的事情吧?可是我以為加班費是要看你實際工作的時間,
而不是像這樣規定要做哪些事才能請加班費,感覺滿不公平的。
以上情形請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