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nny81725 (鳳兒)》之銘言:
: (小妹借友人帳號po文)
: 【文長,請多包涵】
: 小妹目前在一家藝文空間工作,我們有畫廊、咖啡廳,是個複合式空間,正職含我共三位
: 薪水兩萬八(未扣勞健保),月休六天
: 附圖是這個月初老闆傳的新規定,但我們看了完全不知道是對是錯
:
: 我們也算是服務業,咖啡廳也有開店關店的時間,為什麼會是責任制?這算不算濫用責任
: 制?
勞基法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依原po所述,並無責任制之適用。
: 我們去查現在的勞基法一週工時是40,那以服務業來說一個月的基本工時又應該是多少?
: 一個月超過時數192才算加班合不合理?
勞基法的工時框架都是以週為單位,除非有採用變形工時,但依原po所述,
頂多只能適用雙周變形工時,雇主應該要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但聽起來原po的雇主應該不是很了解勞動法令,
所以應該還是正常的單周40小時為基礎,
超過的部分沒給加班費就是違法
: 老闆們前陣子跟我們說,他們覺得我們一個月兩萬八在這個行業算很給多,而工時192是
: 以一個月30天扣月休6天等於24天乘以一天8小時所得的工時192
: 如果以時薪120乘192的話,才23040,因為這樣他們堅持他們給很多,所以要我們全部一
: 起上全班
: 我們原本三個人有輪流分班,上午(6小)、下午(6小)、全(8小),本來下個月要被迫要一
: 起全班就算了,結果前幾天老闆們又傳了訊息說從12號開始大家一起全班
:
: 其實我滿心寒的原來在他們眼裡正職的價值是時薪加上四千多
: 多4000,就要寫企劃、寫新聞稿、拉贊助、辦活動、採買、管帳、賣畫(賣出還沒獎金)
: ........甚至當她們的司機、跑腿小妹(曾經還想要我送一盒草莓去她們家。給他們的女
: 兒吃)
: 而我們三個人不止要弄畫廊活動的一切事宜
: 還有咖啡廳!!!!!
: 我們還要做餐、做蛋糕、做咖啡、環境整潔........就是個餐飲業
: 而且
: 一般畫廊不會有咖啡廳,一般咖啡廳不會有畫廊
: 更不會有一個花園庭院,沒錯我們還要做跟園藝有關的一切事情
: 是三種工作融合在一起但只領一份薪水(是種三合一咖啡的概念)
: 但我們真的只有三個人阿哭(老闆的女兒來還要當保姆)
: 說真的我們休假少、國定假日不補假及錢、沒獎金、沒加班費、沒福利、沒年終,待久了
: 薪水也不會變
: 我們喜歡這份工作
: 雖然我已經蒙起離開的念頭,但還是想試著在跟他們談談看
: 關於勞基法、關於工時、關於排休、關於輪班
: 我還是希望可以保持自己生活的品質,希望閒暇之餘可以去多學一些跟我們這行業有關的
: 一切充實自己,而不是被客人一問三不知
: 究竟我們該如何去談才有辦法爭取呢?
:
: 該不該繼續啊!!
基本上,雇主一開始是以月薪跟你約定勞動條件
就不能再片面去降低,
如果學不到東西了就建議離職、申請調解跟檢舉,
透過調解取得自己應有的權益,
另雇主至少已經違反勞基法24、39條,
最低還可以再罰個2萬,不亦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