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ssym (qmao)
2016-04-30 14:10:23依照勞基法,未滿半年,10天前告知離職。
結果上司說要給公司一個月的時間。
10天後我交接完畢,打好代辦事項等等所有的東西。
結果告訴我薪水要兩個月後才能拿。因為依照公司規定離職要一個月的告知(當初公司沒有說,也沒簽任何文件)
上司說兩個月後,本人親自到公司領最後的薪水。不行的話,找代理人並寫委託信。
去詢問勞工局,結果勞工局說;公司沒有違法,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2個月而已。錢,你之後去領就好。
請問這樣不是違反勞基法,這樣還可以向誰申訴呢?個人是認為晚兩個月很扯,還要本人去領更奇怪!
太扯了…什麼叫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兩個月那如果對方說一年勒 根本不合理
勞工局的人在胡說八道,離職薪資要立刻結清否則違反,我們行政機關的人員素質真的更爛
作者:
t0kyohot (天天彈出來)
2016-04-30 14:53:00哪裡的勞工局回應的這麼屌?
希望原po可以抽空寫個信到市長信箱,反映勞工局人員專業能力低落的問題
作者:
rony98 (...)
2016-04-30 14:55:00慣老闆:我薪水50年後再給好了 沒有不給喔
薪水晚給偏債權問題,勞工局的幫助低,通常你可要求利息
作者: egaryer (egaryer) 2016-04-30 16:03:00
勞工局太誇張囉 都特地跑去問了還搞這種處理
你當初怎麼沒問勞工局員工編號,換他失業,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04-30 19:07:00推LoveFood 這的確比較偏民事債權的問題..
行政機關專業素質這麼低落也太誇張!還領國家薪水欸...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05-02 01:11:00怎麼可能沒違法,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扣留薪資一堆人請勞工局調解都是在調解扣薪問題,哪可能沒違法你再找勞工局別的員工問,說沒違法的,把他名字記下來投訴給市長信箱,說勞工局有吃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