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老闆押薪水兩個月後領

作者: missym (qmao)   2016-04-30 14:10:23
依照勞基法,未滿半年,10天前告知離職。
結果上司說要給公司一個月的時間。
10天後我交接完畢,打好代辦事項等等所有的東西。
結果告訴我薪水要兩個月後才能拿。因為依照公司規定離職要一個月的告知(當初公司沒有說,也沒簽任何文件)
上司說兩個月後,本人親自到公司領最後的薪水。不行的話,找代理人並寫委託信。
去詢問勞工局,結果勞工局說;公司沒有違法,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2個月而已。錢,你之後去領就好。
請問這樣不是違反勞基法,這樣還可以向誰申訴呢?個人是認為晚兩個月很扯,還要本人去領更奇怪!
作者: heavenbetula (綠草)   2016-04-30 14:28:00
太扯了…什麼叫薪水不是不給你只是晚兩個月那如果對方說一年勒 根本不合理
作者: carlos0711 (take my hand)   2016-04-30 14:30:00
勞工局大概只是想趕快打發你走 真悲哀
作者: kentyeh (kent)   2016-04-30 14:36:00
看一下勞基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並之前的新聞http://bit.ly/1SVhkVh
作者: Hilferding (希法亭)   2016-04-30 14:51:00
勞工局的人在胡說八道,離職薪資要立刻結清否則違反,我們行政機關的人員素質真的更爛
作者: t0kyohot (天天彈出來)   2016-04-30 14:53:00
哪裡的勞工局回應的這麼屌?
作者: Hilferding (希法亭)   2016-04-30 14:54:00
希望原po可以抽空寫個信到市長信箱,反映勞工局人員專業能力低落的問題
作者: rony98 (...)   2016-04-30 14:55:00
慣老闆:我薪水50年後再給好了 沒有不給喔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6-04-30 15:10:00
薪水晚給偏債權問題,勞工局的幫助低,通常你可要求利息
作者: ringohare (進擊的林檎)   2016-04-30 15:23:00
勞工局處理也太…
作者: egaryer (egaryer)   2016-04-30 16:03:00
勞工局太誇張囉 都特地跑去問了還搞這種處理
作者: gn00093006 (深藍永恆)   2016-04-30 16:06:00
這是違法的好嗎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6-04-30 18:28:00
你當初怎麼沒問勞工局員工編號,換他失業,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4-30 19:07:00
推LoveFood 這的確比較偏民事債權的問題..
作者: narowang (Naro)   2016-04-30 22:20:00
行政機關專業素質這麼低落也太誇張!還領國家薪水欸...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6-05-01 10:57:00
叫勞工局那個人留名字給你,扣發工資絕對違法
作者: zhenglack (zheng)   2016-05-01 18:23:00
這個記者快來抄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05-02 01:11:00
怎麼可能沒違法,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扣留薪資一堆人請勞工局調解都是在調解扣薪問題,哪可能沒違法你再找勞工局別的員工問,說沒違法的,把他名字記下來投訴給市長信箱,說勞工局有吃案嫌疑
作者: nanananana (塔莎兒)   2016-05-03 11:38:00
就是有這種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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