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公司由於試用期薪水有打折的因素
前4個月薪水打完折大概只有20K (不含其他福利)
然而投保薪資是21900的級距
這個月過試用期 薪水變成27K
剛好碰到勞保級距調高實施的政策
所以公司對所有員工重新報送新的級距
而小弟的級距被報到25200的級距
但自己的了解是 投保級距不能低於經常性薪資 否則違法
於是向人資詢問 人資表示 每年都固定8月會從新計算 近三個月平均薪資
來投保新的級距 剛好這次碰到勞保級距提高 今年提早到這時候計算報送
由於前幾個月試用期的關係 所以級距才不是27400 而是25200
想請問熟這塊的板友 人資的講法是正確的嗎
是否外面公司不會因為調薪而馬上調整投保的級距
而是到某一個公司定期調整的時間點才會再重新投保新的級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