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如果我是主管,面試時不會詢問,但如果得知,會影響錄取結果。
在兩個其他條件幾乎相同,一個有孕一個無的情況,我不會選
有孕者。你說這是歧視,我只能說這是現實,就算我想選有孕者,
老闆也不會同意。
如果我是A的同事,會看跟相處共事的狀況。如果沒甚麼交集來往,
我會對這件事小有抱怨,進而影響我對A的看法。
如果我是A本人,我會主動告知,因為我覺得這是會影響到公司、
部門工作安排、其他人的事。
原PO說的情況,完全是合法,就只是觀感問題而已。
你要說歧視懷孕者嗎?那以下狀況呢
一個懷孕九個月的求職者,不管你是老闆、主管、同事,
你是如何看待?我想多數人應該是:[妳應該生完再來上工吧]
撇除她工作危不危險的問題。你應該有[她是來騙產假的嗎]的念頭吧
不要說懷孕五個月跟九個月有差,推文中不是有人說
2-3年懷孕跟到職不久懷孕的成本差異嗎
舉另一情況(非懷孕者),一個新人到職三天,要請假20天出國玩,
你做何感想?
如果你誠心的跟他說:[出國好好享受],那我真的真的很佩服你。
如果你有:[過太爽喔]、[不會出國玩完再來報到嗎?],
對不起,你對人有歧視,他放棄全勤獎金,請了不支薪的事假
出國玩,完全合法阿。
別說出國玩跟懷孕不同,出國玩是個人私事,懷孕也是個人私事。
推文中有人說是到職不久請長假的問題,只是原PO講的是孕婦而已。
而且就只是觀感問題,如果連我舉的例子,都有事前告知,公司也都接受,
那就沒有什麼好說嘴的。
有人討論到職久不久,同樣也是告知的問題,已確定的事情,
能儘早說就是對人的尊重。
不然你的下屬在今天下班時,突然說明後天要請假出去玩,
民宿、租車都早已安排好,你難道不會有一絲絲的不快?
以上是小弟一點看法,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