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終於開了調解會議
本來很擔心臺南勞工局是大家說的資工局
幸運的是這次碰到的調解委員非常挺勞方
我本來是在臺南某飲料店任職
離職時卻被扣款6770元
資方還很囂張的嗆我們勞工局見!
是的,那就來勞工局見吧~
事先j的功課很重要,可以先去勞工局詢問,統一整理出資方違法事項。
此時勞工局建議我們先調解,拿回自己應得金額後再檢舉,為的是害怕先檢舉後,資方惱
羞成怒,連應得薪水都拿不到。
首先我在書面資料要求三項
1.離職時資方擅自扣薪之金額6770元
2.上班11個月以來的勞退6趴
3.加班費約8000多
一開始資方說我的書面資料並不是我親自撰寫,還想從這裡做文章,卻被調解委員訓斥。
調解委員一直詢問資方為何扣我薪水6770,資方一直跳針不正面回應,前後說詞不一,還
說他們有照勞基法走,扣款是正常的,這點也被委員打臉。
委員提出了好幾個違法事項,逐一唸出罰款多少,只見資方臉整個爆紅,原本老闆還打算
不調解要走人,調解委員說了一句:「沒關係啊,反正調解不成我們就移送勞檢,被罰9到
45萬而已。」
資方啞口無言。
後來還說不知道什麼是勞退6趴,這點也被罵了。
最後資方選擇在會議當下匯了30044元給我,並且烙下狠話說要去民事訴訟把錢要回來。
資方態度十分惡劣,調解完後,我們便去申請勞動檢查。
檢舉事項有
1.七日內應有一天休假
2.超時工作
3.國定假日沒有加倍發放薪資
4.隨意扣款員工薪資
並要求勞檢能夠檢查他們的工資清冊以及勞工名冊,沒有的話就進行罰款。
走出勞工局以後去健保局及勞保局檢舉。
勞保局檢舉項目為,未保勞保.未提撥勞退.還有未保就業保險。
隨後去國稅局查詢,後來查到我們的薪資完全沒有申報的紀錄,後來也檢舉了。
希望能讓他們罰到錢,給他們一次教訓
更要注意事後他們會不會提起民事訴訟。
謝謝新營勞工局的調解委員。
把今日的經驗提出來跟各位分享
不要被老闆吃死死的
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蒐證起來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