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勞基法有規定離職預告期,任職多久要幾天前提出離職..
板上也有不時有人問相關問題。
小弟工作也有一定的時間了。
在不同公司看著人來來去去的,
多的是那種[我做到這禮拜]、[我做到月底](剩4、5天),
這種狀況公司也沒辦法,頂多大家搞得有點不高興而已。
畢竟要採取什麼手段,應該就要上法院了吧~
想請教的是,各位的公司真的有這麼注重離職預告期嗎?
有甚麼案例可分享嗎?
小弟自己想,應該就是很高階的職位,
或真有重要的機密、技術等,公司才會走法律途徑。
不然像小弟這種小螺絲釘,如果離職後沒有要維持好關係,
[不做最大],何必這麼在乎離職預告期。
當然能守法最好,只是覺得實務上,真的採取行動的公司似乎不多?
又或者是小弟待的公司都非上市櫃的大公司,
所以沒有法務等單位,所以不會想要採取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