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假設我A工作只做六個月
之後再去做B工作
也是六個月
之後再找C工作
我可以履歷的工作經驗
寫成在B工作一年嗎
就是把A工作的經歷
一起跟B工作合併
履履寫說B工作一年
實際上是A工作半年加B工作半年
這樣是可以的嗎
還是說不建議這麼做
大家覺得呢
作者:
MJE3055T (I'm NPN-BJT)
2016-10-10 23:31:00學歷要不要順便改成台大?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6-10-10 23:46:00
這問題不是前幾天才問過一遍?
有些公司的資料上,有說你填的履歷要是造假被查到,是要付法律責任的,不建議你走偏路
作者: gary810426 (宅憲) 2016-10-10 23:58:00
提供離職證明就被發現了……除非那家公司沒看
如果是同樣產業, 可以寫成某某產業一年, 這樣比較安全但是半年一年其實也沒差多少啦. 同樣不會被承認經歷的社會新鮮人多少都會有幾次容忍度的. 別一年換3次就好
作者:
scjh123 ( )
2016-10-11 06:37:00前一份要寫真實的...其它的你就自己斟酌修飾吧
當然要改阿 33歲做過五份工作 每份至少一年以上還被嫌不穩定 而且公司沒這麼嫌 因為一個求職者造假就走法律途徑 錄取後也不會特別去查你資料不過會嫌不穩定的通常也是很操的爛缺
作者: Gmarket (買買買~) 2016-10-11 08:56:00
又是你 上一篇說要捏造履歷還問喔
作者:
pptsodog (天橋下說書)
2016-10-11 12:44:00要你拿A、B離職證明不就破功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0-11 13:12:00上一篇就說要偽造履歷了,同樣的東西又再發一次??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10-11 15:19:00
對方真的要查證,大多先從前一份開始調查光查前一份就出問題,誰還會管你再前面一份工作真實度..故前一份完全不建議灌水
作者:
liarstar (新竹-溫生蠔)
2016-10-11 16:42:00當然是要改成 麻省理工學院 畢業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