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一家小工廠上班,雇主就只有雇用我爸一個員工,
正常上班時間應該是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半,中間午休一小時。
月領但日薪制,每個月工作幾天就領幾天的薪水,
通常只休週日,有時候國定假日或週日也要上班,薪水跟平日一樣,沒有假日加成!
我爸每天八點初就到了,然後都超過晚上六點才下班,
中午也幾乎都休息不到一小時就上工了,等於每天實際工時大於九小時,
可是雇主卻都不發加班費!
然後有時候他們需要去遠一點的地點工作,老闆甚至會要求我爸早上七點多就要到公司,
晚上回到公司甚至都晚上七八點了,結果連一個便當都沒有,更別說加班費了!
我爸是很老實的工人,常常要爬高或搬重物時,雇主都會推給我爸一個人,
看到他這麼辛苦,卻連一些些加班費甚至連晚餐的便當都沒給,實在很惡劣!!
我爸大概明年底勞保期滿就要退休了,他就想說忍那麼多年了,
再忍也沒多久,想說算了!
可是我覺得不給這種惡劣的老闆一些懲罰實在很不甘心!
想請問各位板友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或檢舉這種惡劣的雇主呢?
ps.我爸薪水是領現金的,然後上下班也沒有打卡,如果需要證據該如何提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