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自願離職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6-10-15 19:55:22
簡單看一下你的文章,我覺得你滿糟糕der...
你知道在公司上班時間產出的東西
算是公司的嗎?(印象是這樣,明確名稱不知道)
在網路上很多人都說什麼離職把檔案刪掉,把電腦格式化
聽聽就好...
你可能會說你刪掉的東西是你自己找到的免費資源
而且是使用非上班時間找到的,不想給公司使用
這樣硬要掰也是掰得過去啦,只是這種東西就看要怎麼證明你真的是非上班時間找的
剛剛查一下法律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
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
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
包括公務員。」
(看有沒有法律高手可以解答就是了,或許我認知是錯誤的)
回到主題來,既然你已經簽離職了,如果老闆之後不給你非自願離職的話
我覺得可以去提告,只是我覺得告成的機率不大就是了
就算告成,你最少也要跑幾趟調解
至於薪水,這就沒爭議了,他真的沒給你就可以去告她了QQ
※ 引述《verschiedenE (草化草化)》之銘言:
: 各位前輩 晚安
: 在前公司工作已經兩年又七個月,工作中從來沒有重大疏失。
: 本月初被老闆通知不適任,並且當天就立刻叫我把東西收乾淨走人
: 在被約談的時候,老闆給我一張「離職申請書」,她希望我可以用自願離職的方式離開,
: 但是承諾說公司該給的預告薪資跟資遣費都不會少,她也的確有寫在離職離職申請書上,
: 並且有她親筆簽名。
: 但是離職申請書上面沒有公司名稱,而且他的預告薪資跟資遣費,都沒有當下就給我,
: 她押到下個月的發薪日(11/5)。因為她跟我說,希望到十月底之前我都可以安心找工作,
: 所以勞健保部分,公司會幫我保到本月底。所以就資遣費跟預告薪資加在一起,到下個月
: 發薪日統一發。當下我很堅持說,我不是自願離職,所以應該要給我非自願離職書,
: 但是老闆說她不知到那要怎麼弄,她說要不就我後,有需要非自願離職書申請補助時,
: 再拿範本給公司回去給她,她幫我簽名或蓋章。
: 當時因為她口頭承諾如果有需要非自願離職書,回去找她她會給我,而且我又想說有財補
: ,所以我就簽了離職單了。 (對不起我是笨蛋)
: 但是我在走之前,因為不高興公司這樣無預警的叫我走,所以我就把我提供給公司使用
: 的所有軟體,全部移除了。那本來就是屬於我的資源,雖說是免費資源,但也是
: 我花(非上班)時間慢慢估狗找到的。我只有刪除我提供給公司的軟體,公司資料什麼的,
: 我完全沒有動,我還把原本只有在我電腦上的資料全部存回去伺服器,怕他們找不到。
: 老闆當時站在我位置旁邊盯著我收東西,但是因為她完全不會電腦,不知道我在刪東西。
: 隔天她就在會議上大發脾氣,我前同事轉述我說,前老闆在會議上跟全部的人宣布,誰要
: 是敢跟我聯絡她就要把誰火掉,因為我危害公司,因為我把軟體都刪掉了。
: 老闆可能忘記那些軟體本來就是我提供的吧..... 她要生氣就生氣,不管她
: 但是我現在想說,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跟老闆說,你就把我退保吧,我沒差。
: 請現在就給我非自願離職書跟資遣還有預告薪資呢?
: 因為她現在非常不爽,不知道她11月會不會就扣我錢不給我了....
: (就算離職申請書上有清楚寫出應給付金額,她還親筆簽名)
: 我現在有點擔心....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QQ
: (我當初到底為什麼要簽離職申請書OTZ)
作者: verschiedenE (草化草化)   2016-10-15 20:05:00
謝謝解答 其實我有可以去告前公司違法的證據 只是不想弄那麼難看 話說回來免費軟體 她要再裝也可以啊..謝謝原PO回覆,我只是想說免費軟體 我刪了她也可以再裝回去啊... 沒有什麼著作權的問題吧(?)http://i.imgur.com/h7BWKyB.jpg 這是前公司給的覺得有點卑鄙 項目也不是寫資遣費啦...
作者: Klauhal (赤)   2016-10-15 20:14:00
檔案都有留存沒觸犯吧,就軟體要載回來而已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0-15 20:22:00
不要亂說好嗎。網路上下載,反安裝就犯法。笑死。如果因此造成公司什麼損失,走民事。但公司要舉證明確損失。如果只是把程式移除,再下載就有,是要怎麼列損失。如果真的有什麼損失,公司自行舉證。舉證的內容才是重點光看移除軟體,無法判斷是否造成什麼損失。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0-15 20:43:00
到時若不給薪,就去勞工局申訴調解你想太多,免費軟體刪除並不會造成公司損失因為那些軟體 1.非公費購買 2.是由員工自行提供是屬於員工的東西(就像你私人物品拿去公司用,也不會變成公物啊- -),而且都說是免費軟體了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10-15 21:28:00
你的認知是錯的 因為下載安裝並非著作行為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10-15 23:46:00
最好是刪除軟體會有問題啦。那我不就被告死。
作者: winth (子夜)   2016-10-16 02:30:00
你的文字解讀功力待加強,安裝軟體算著作權?會計每月花時間編寫的報表,這種才是因公務產生的公司公物
作者: woods0598 (~三重奶黃包~)   2016-10-17 21:42:00
公司必需要證明損失多少 這點就說不過去所以她老闆才會氣炸 戳到G點如果是盜版軟體 那更不能聲張只能說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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