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先進大家好
小妹最近人生第一次離職
有些問題想向各位前輩請教
我的工作合約中保障年薪14個月
2個月即為我的年終獎金
我在11月中即將離職
在離職前向人資問了關於11月薪水及年終發放的問題
公司固定月底發薪
因此人資回應11月薪資仍在月底發放
年終則依照比例
需到明年農曆年前和公司其他人同一時間發放到我的薪轉戶頭
要我先把薪轉戶頭留好不要處理
因為總覺得離職了還要等上好一段時間
屆時沒有拿到年終也不知道有沒有立場再回去爭取
(合約部分都有保存)
想請教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形
這情況是否合理
非常謝謝各位前輩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