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我是馬來西亞僑生(畢業後就是外國人拉(?
目前求職遇到的問題想跟板上各位請教
(可能會有些語意不通的地方,我會盡量描述清楚,若有疑問我也會在解答)
前一陣子面試的A公司,在面試當中表達出他們很需要新人進來開發新的專案,
面試結束後,面試官要求我在3天內答覆,並在這三天內給我他們開出的薪水
三天後我還是沒收到A公司的任何通知,回撥給面試官後,
他當下的回覆是,秘書沒有通知我嗎?(超無言)
然後面試官告知他們所能給的薪水後,因為未達外國人在台工作最低薪資,
所以當下就拒絕該份offer。
隔了兩天,該公司的HR打電話來說我的經歷跟能力是符合他們公司人才的需求
所以希望我能夠再重新考慮他們的offer,
這一次薪水直接提高到外國人在台工作最低薪資,試用期結束後看表現再增加薪水。
不過當時我還有幾個面試邀約,因此我就委婉說需要再考慮一陣子,
最少先讓我把安排好的面試結束後再說,希望可以在隔一個禮拜,再回覆他們。
該禮拜的面試邀約結束後,因為最後一次面試的T公司感覺最舒服,我也比較傾向去T公司
但是在等T公司的面試結果,A公司的HR大概隔兩天就打電話給我問我考慮得如何,
最後被A公司的HR誠意(魯小)打動,就決定答應A公司的offer,
(結果隔天T公司就傳了錄取通知過來....orz只能忍痛拒絕了)
HR說會請人先把offer letter透過email寄給我,並希望我先把申請工作證的資料準備好
等了一個禮拜,沒有任何新信件,也沒有任何人連絡我
只好再聯絡HR目前處理得如何,HR說負責處理的人沒有連絡我嗎?(無言...)
說會再請負責人跟我聯絡,我也表明我資料準備好了,隨時可以寄給他們處理
結果隔了一天我還是沒收到任何消息,也沒有任何人連絡我,
只好再跟HR聯絡,這一次負責人就在昨天邀約我今天到A公司討論後續處理
(還說不好意思沒有主動聯絡...無言....)
====重點=====
今天到A公司後,首先是負責人要我先稍等,接著當初的面試官(主管)就過來跟我確認
進公司後的工作的分配,在分配與介紹完業務範圍後,也訂下該專案必須在11月底完成,
12月初跟客戶demo,
接著負責人進來說會請秘書拿資料表給我填,填完後也把資料交給秘書處理,
這時主管帶著專案主管跟我會面,並稍微讓專案主管了解我的能力水平,
就在這時候主管要求我隔天馬上來上班,希望我能夠馬上接上進度,
我當下超錯愕,但也馬上表示,沒有工作證的情況下上班是違法的,
除了公司會被罰錢(後來才看到公司罰款從15萬到75萬間....),
而違規的人(我)除了也要罰款(3萬~15萬)也會被限令出境,
所以馬上拒絕,並說勞動局會派人來稽查,所以我不能冒這個險
主管接著說,反正只要不被發現就沒事了,在工作證下來前的薪水一樣會付給我,
但是是以現金方式付給我(這也太危險了吧...)
但是因為我的資料已傳真至他們的HR,(當下超想拿回來)
只好說我最快也要下禮拜才能上班,希望主管他們能夠體諒
(當下覺得主管應該很無言XD)
接下來跟專案主管稍微聊天後,就準備離開公司了,
在離開前,秘書小姐就再跟我確認說我提前來上班的薪水會以付現的方式給我,
並希望我星期四能夠到A公司來參加(旁聽)專案轉接的會議,
我回我會盡量,因為這一陣子作息不正常,失眠的很嚴重,如果能夠調整好作息會出席
接著就離開公司啦。
=================END========================
這邊想跟板上各位請教,這種情況下我是否還適合到該公司上班呢?
我主要顧慮的點在於,在公司擺明就是想違規的情況下
我的權益會受損,而且我也不想冒這個險(已經習慣台灣的生活了)
我應該要怎麼做呢orzzzz
雖然我傾向於拒絕這份offer,
但是我目前不知道要怎麼拒絕,而且我的資料已經在A公司手上了..orz
還望各位能夠給我一些意見orz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