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tokai (阿凱)
2016-11-13 08:53:23大家好
先前透過派遣公司找到公家單位助理的工作
但由於非常不適應所以想要離職
不過有簽「勞務採購契約」至今年12/31止
目前還在三個月試用期內
不知道我這個狀況是否可以離職 要不要付違約金
因為算是第一份正式的工作 還請各位前輩解答 謝謝各位
作者:
liicat (liicat)
2016-11-13 08:57:00你可以擺爛等資遣,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真的覺得合約不合理去找可以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立委辦事處聊一聊
你沒受過教育訓練不需要違約金吧離職程序還是照勞基法走不用太擔心我看過當天報到,隔天不做的案例
作者:
iamddos (Mr. C)
2016-11-13 10:26:00派遣工作跟正職一樣,都是屬於不定期契約,可以離職是ok的,不用違約金
作者: coolyao (褲腰) 2016-11-13 13:04:00
派遣根約聘不一樣吧,約聘才需付違約金的樣子跟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6-11-13 14:28:00看合約有沒有寫違約金部分,基本上沒有簽約金,哪來違約金?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6-11-13 14:47:00第一份工就沒誠信! 你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