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在旅行社做假日班的兼職,一個禮拜兩天,算時薪,已工作6個月。
但最近因為公司要裁減人力,所以把假日班兼職的全砍了,但主管卻用各種雞毛蒜皮不適
任的理由來資遣。雖然有資遣費,但是人資卻告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面寫的會是主管
給的對話紀錄為主,問他要不要拿自願離職證明書就好。我的問題是
1.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面寫的那些內容真的就是由公司方片面決定,勞工只能接受?
2. 我有查過兼職人員也有謀職假,其規定是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因為他一個禮
拜排班兩天而已,那照這個解釋的意思是,他現在可以開始每個禮拜都請謀職假,並且公
司還要付他全薪?請謀職假需要附上證明?
================
一點小問題,但這種莫名遭資遣,讓我覺得他該有的權利不能再被漠視了!希望能得到解
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