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7個人的小貿易公司,老闆娘就是會計
一直以來都是高薪低報,薪水是發現金,所以沒薪轉證明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發薪資條
老闆都是拿便條紙寫,但是寫的是低報的數字
但沒有人敢說什麼,因為說了可能會被處理
私底下觀察公司的作法,應該是低報底薪剩下的報加班
因為每年底老闆都會叫我們寫加班表格
他會跟你說要寫滿多少時數,叫我們亂掰然後每天不要超過兩小時
這種情況要檢舉公司的話,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公司違法低報?
有想到的是,打卡紀錄跟加班表完全不符合,是否可以證明?
但公司也可以說打卡表丟了
雖然法律規定要留存一定時間,未留存可裁罰
罰鍰金額也還好,可能公司也不怕,就說丟了就好
有什麼方法能夠成功檢舉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