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KWdY9Pb.jpg
加班費計算方式
本薪+生活津貼 = 18,550
18550/240=77.3
用內容的加班費除以時數等於103.56 恰好符合77.3*1.34=103.5元
這樣的薪資是否違法 ?
他們公司好像工作津貼是不固定 要看上班天數而定
她的薪資(不含全勤)加上工作津貼約21500左右
不是應該是要21500計算時薪?
89.5*1.34=120元
比打工還低
同事不敢離職是因為這份工作週休二日不用加班
居然還怕特休請假找不到可以週休二日的工作而且薪資都面議,我想隨便找行政的助理工
作應該薪資都比她高吧
一直無法說服她離職不要做了,也沒什麼好騎驢找馬,她怕中間沒薪水能負擔她之前夜間
部的學貸...
重點是工作就只是行政助理性質而已,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