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momaru (鼻塞真是一件痛苦的事/_\)
2017-02-01 14:53:16小弟在現職滿七年了,某些因素於1/20告知欲於1/31離職,但主管表示2月班表已排定為
由,要求做到2月底,但因一些因素告知只能做到1月底,主管表示只能曠職離職,為求儘
快離開這間公司也只能答應,主管表示就這樣處理,期間也都正常上班,加班也都配合,
直到1/30當日,主管告知我1月績效未到,1/31需提早四小時到班做績效,並以全組都聽
得到的音量,說如果做不到,那1/31那天也不用去上班了,反正都要曠職離職了還有差嗎
?1/31也照主管要求提早去上班了,但績效還是沒做到(老實說我就是因為績效都做不起
來才自請離職的....),所以1/31我就沒去上班了,想請教曠職離職會影響沒休完的特休
轉現金的發放嗎?
另外,如果僱主都不同意,離職只能用曠職離職的方式嗎?
你的觀念反了吧,不做的最大,你要什麼時候走法規都有規定,若他排到10年後的班表你也繼續做嗎?
在職三年以上,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公司所以如果公司要求,你至少要待到2/20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7-02-01 15:07:00有聽過預告離職嗎? 滿七年得提前30日預告
作者:
momomaru (鼻塞真是一件痛苦的事/_\)
2017-02-01 15:08:00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還是不放人,還是只有曠職離職的方式嗎?
如果按正常管道告知一個月後離職,時間到就可以走人不會有公司說不行你就算曠職的情形發生,但要有證據
作者:
momomaru (鼻塞真是一件痛苦的事/_\)
2017-02-01 15:11:00證據?錄音嗎?
除了口頭告知離職之外,最好要有書面或是MAIL或是LINE的文字去佐證自己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要離職(給人資)
作者:
sc1 (sc1)
2017-02-01 15:13:00你的理由就是找到別的工作曠離不符勞基法保障的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7-02-01 17:32:00滿七年依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 自己站不住腳還要求一堆?
都二月了才來問,你的狀況只有預告離職後做到2/20或者你不要一月的新資就1/20開始曠職三天
作者:
zo3i (2031)
2017-02-01 21:58:00應約定一個月後離職,然後就偶爾請個事病假生理假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2-02 11:34:00又一個奴工 離職這件事又不規公司管 公司法規大於勞基法喔勞基法寫3年以上30天預告 超過公司不給離依法跟勞工局申訴但公司也可照勞基法要求你要留三十天 你想十天內走就曠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