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昨天收到公告表示 今年特休共有五天
而表格上我的就職日期是2016年4月8日
主管表示公司都用年底結算 於是按照比例給假 得特休五天
但就我的認知上是半年享有三天特休 滿一年有七天特休
也就是就職半年得特休三天 再半年又會有另外七天特休
公司這樣算法好像有問題 會少半年的三天特休
反應給主管以後 他表示七天特休就包含半年的特休也就是3+4
我認為應該是3+7 公司這種算法是有問題的
但是主管一直說他們忙這個得要死 怎麼可能算法有錯
還說都有問過勞動相關單位是沒問題的 要我回去自己查 還要我跟他打賭
想請教一下大家到底哪個對?
要是對方又主張去年是舊制所以沒有那三天特休這樣合理嗎?
另外要諮詢相關問題 應該找哪個單位諮詢比較正確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