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去年105/03/01 公司到職
預計今年106年4月底離職 年資一年2個月
查看公司人事系統我106年共有特休8.8天
(算法應該是 滿一年7天* 10/12個月分 = 5.8 再加上今年新制滿半年3天假 共8.8)
但目前key人事請假系統應只能休三天(滿半年),三月後滿一年才可申請5.8天的休假
如果四月底離職 是不是可以7天 + 3天 全拿共10天特休??
詢問主管卻一直說 以公司系統為主 公司有按照比例計算...
請問這是週年制和歷年制的差別嗎?? 另外的1.2天是否我離職也可拿到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