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drowang (鹿特丹、台南、岡山)》之銘言:
: 各位晚安,
: 公司原先預定六月初派我及其他同事去美國參展,但因為種種因素,
: 我決定待到三月底離職,離職的提出及辦理過程全依公司規定走。
: 前幾天在討論離職交接時,有提到機票退票會有手續費六千(原票價近五萬),
: 會計就說我離職是個人因素,因此導致產生這六千手續費,所以該我自行負擔。
: 我的立場則是,公司出差參展,交通及參展費用等本來就是開銷或投資,
: 人員因故無法成行是公司損失沒錯,但不應該轉嫁到員工身上。
: 不知道各位看法如何?
旅行社從業人員來了
我不對貴公司處理這項事情做任何評論
只是想告訴各位一個關於機票的最基本觀念
http://www.amadeus.com.tw/info/NameChangebyAirline.htm
這個網址是一個全球訂位系統所更新關於各大航空改名的規則
不過上面說的改名是在英文名輸入錯誤的狀況下可能才能夠更改的(是可能喔)
依規定開票名字若錯了要更改是必須要經過航空公司同意的
而且即使同意了也是一定100%都會收到改票手續費(每家收的不一樣,而且有些還不給改
,不給改就只能重買一張)
以上情況是指開票名字錯誤
若你開票後想換人呢?
這是不可能的
票開了上面已經有名字了,各大航空公司都不可能接受換人的
如果能夠換人一定是在機票尚未開立的狀況,可能是旅行社把原機位取消重訂,或是根本
沒有訂位
請大家不要名字開錯或是臨時不想去
就大喇喇的跑到旅行社說要換人
這是不可能辦到的事情,即使你是總統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