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台中的某間人力仲介公司當行政助理,只做了一個多月
但因前同事介紹了一個在台南的工作機會,
所以已經打算回台南工作
而我上個禮拜也已經跟主管提離職了
我跟主管說我只能做到四月底
主管說我這麼突然提離職讓他覺得很困擾,希望我能等他找到人後再離職,如果四月底之
前沒找到人,
要我再多留兩個禮拜等他找到新人,
因為上一個行政助理才剛離職,而我就是要接她的缺,
主管也跟我說離職應該要在一個月前提,但我還未滿三個月,應該是沒有離職預告期吧!
而且新工作5/3就要開始上班了,那我是否要再跟主管表明說我只能做到4月底,還是我四
月底就能直接離職,就算沒人來交接也不關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