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eline (眼淚會有流乾的一天嗎)
2017-05-01 23:18:19我在一家外商公司上班,公司強調一切優於勞基法。公司關於特休,加班費等規定也都很
清楚。然而工作一陣子之後發現自己部門卻有異於其他部門的例外規則。例如,公司明文
規定假日加班的人可以選擇補休或者加班費,但在我們部門卻從未被告知有可以選擇,一
律是加班費。私下詢問過資深同事及人事,得到的回答是還是得看各部門主管決定。只是
只有我們部門這樣實施,這樣是合理的嗎?
再者,我們部門的個人特休限制非常多,例如15/20禁休,特休單位是一天,沒有半天的
選項,病假要附上醫師的詳細病名症狀的診斷證明文件等等,而這些規定在其他部門是
完全沒有的。我自己對這種種不公平感到很憤慨,很想知道這樣的情形是否能申訴呢?
作者:
feline (眼淚會有流乾的一天嗎)
2017-05-01 23:49:00想領加班費跟想補休的人都有的,公司規章也是寫著擇一,但部門主管怕事情多所以從不給選擇,這樣沒有問題嗎?
作者: conniesu (安靜的魚) 2017-05-01 23:54:00
有補休選擇反而疑義多,加班費最安全。
作者:
j150200 (小龜)
2017-05-02 02:27:00要申訴什麼?又沒有違反勞基法......只能跟主管或公司反應吧!
上網查查看三個全部合法,你們部門規定比別的部門嚴你也只能認了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5-02 08:34:00
可以申訴,請立刻寫email跟台灣老闆申訴,不行的話,寫到國外總公司去
作者: abm311 (abm311) 2017-05-02 08:36:00
全部合於法令規定,有疑義請自行查詢勞工請假規則及解釋令
作者:
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
2017-05-02 13:45:00有加班費比較好,很多給補休的休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