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先進大家好
家姐近日請假遭主管刁難
並於今日要求簽核切結書如下
1.事假與特休需提前告知主管並由主管決定能否休假
2.病假需出示醫生證明
3.如遇氣候不良等因素未上班皆不得以特休請假
如違反以上皆以曠職論並簽自動離職書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符合勞基法請假規定呢?
謝謝大家
作者: aryesyu (安全第一) 2017-05-10 14:24:00
搞成這樣 應該已經黑很久了
作者: stupid52077 (Dai) 2017-05-10 14:26:00
因家族旅遊要請一個禮拜特休,提前一個月申請主管不給請,後續有些爭執就衍伸出此份文件現在是人資覺得合法要給請,但主管那邊不簽核卡住
作者:
abc0922002 (ABC一值都是很nice的)
2017-05-10 14:36:00背景不單純
作者:
sc1 (sc1)
2017-05-10 14:39:00符合勞基法,家姐是不是沒有答應老闆下班後的要求?
作者: stupid52077 (Dai) 2017-05-10 14:42:00
基本上下班後是沒有要求,可能是因為特休家姐都當日才請假導致主管不爽
這份文件很針對性啊。不管合不合法,應該都在這公司待不久
沒違法 單純針對性而已 特休又有勞資雙方合議的明文你休不完公司只要付錢給你 怎麼搞你都可以另外第三點大概是針對颱風假吧 因為颱風假不支薪也是合法的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5-10 16:02:00
簽了就有一定的效力..
有問題的東西幹嘛簽.. 然後準備找新工作了記得走之前去檢舉公司有沒有勞保低報或少給加班費
作者:
hsuvalen (支æŒè¯èˆªç©ºå§å¥³å‹ç½·å·¥)
2017-05-10 17:54:00事假主管不能拒絕 拒絕特休 年度結算需用加班費結算
作者: yushun (yushun) 2017-05-12 13:11:00
拒簽等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