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的做法是這樣
滿半年三天的特休
你如果在滿一年前沒休完
這三天就沒有了
折現給你
然後再走新的一年七天特休
到隔年滿另一個年度前休完
這是正常邏輯跟合理的方式
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你們人資這種算法有可能是曆年制
建議你是去問清楚再下定論
※ 引述《nick1117 (chang)》之銘言:
: 小弟在開會時被告知特休天數,但覺得怪怪的不知道是我有誤解,還是公司算法錯了
: 小弟在 105/10/17 到職,106/4/17滿半年依法給與3天特休。
: 那當小弟滿一年106/10/17時,勞基法規定給與7天特休,想請問滿一年的7天特休有包含
: 半年的3天特休嗎? 因人資告知當滿一年時只會再給1天特休,是按照比例算的!
: 1. 3(半年)+7(滿1年)>>>我的認知
: 2. 3(半年)+4(滿一年)>>>人資認知
: 我疑惑的地方就是滿一年的7天特休有包含
: 半年的3天特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