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在桃園八德某家工業公司任職1年9個月
因為受不了有躁鬱症的主管常常當眾漫罵,所以9/27提出離職申請,9/30經過約談後有被
慰留,原本想繼續工作,但10/3下午那位主管突然衝進辦公室叫我不準踫電腦,並把個人
物品收走後離開公司,當下有另一位同事剛好看到這個過程
(事後還發現他有動了我的私人帳號)
因為他以那份離職單叫我離開公司,不能算資遣
人資說那位主管以這種方式叫別人離職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但他仗著有靠山,所以只要他
不喜歡的人他都會想辦法逼退別人
我手邊有當時的錄音檔
內容包含:他就做到今天沒有原因、董事長同意了(但事後董事長表示不知情)、已經交
接完工作了(完全沒有)
請問除了勞工局的申訴以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勞工權益,至少不要讓那位主管繼續
囂張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