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秋節上班工資 應加倍發給

作者: popoallan   2017-10-04 10:55:46
中秋節上班工資 應加倍發給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10月4日(周三)為中秋節(農曆8月15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一日且照給工資。若雇主因經營上的需要可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給當日工資外,加給一日工資,抑或擇日補休。
至於服務業或相關輪班制工作者,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將「中秋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則該日(10月4日)即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亦為可行,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協商調整後之休假,並於排班表上註記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避免爭議。
勞動局說明,雇主如有聘僱部分工時勞工(如工讀生、PT人員),10月4日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事業單位應給予放假1日,並依約定時薪及當日工時照給工資;倘經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給付加倍時薪,即當日出勤工資應以時薪266元(133×2)以上乘以工作時數(8小時以內)核計,始屬合法。
勞動局表示,勞動基準法已修正相關工時、休假規定,建議雇主應先行與勞工協商相關排班、休假調整事宜,並制定書面排班表與勞工確認,此外,休假出勤工資也應依法記錄於員工薪資清冊中,以避免後續爭議。勞資朋友如有休假或工資仍有問題,敬請電洽市民熱線1999轉勞動基準科詢問。如有家庭照顧假之問題者,請洽1999轉7023(就業安全科)。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736815
作者: HorsyDragon (好馬龍)   2017-10-04 11:05:00
把今天休假調到其他天放也要加倍嗎?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7-10-04 11:09:00
看第一段國定假日上班多給一天錢或是多一天補休樓上的問題是補休一天那就沒加倍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7-10-04 12:57:00
今天有上班 這個月就是領240小時+今天上班時數的薪水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7-10-04 15:15:00
老闆:扣完水電費今天你上班還欠我1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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