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分享我同事的悲劇 & 小公司還是有自己的勞基法XD
最近換了新工作,有一位同事跟我差不多時間到
上個月同事很得意的跟我說他請了10/5-10/6二天假,請二天換來七天連假!!
還說前公司如果要值班或人力吃緊,老闆絕對不會讓你請這二天的
畢竟大家都想要請二天放七天!!WOW!!
結果這個月5號發薪悲劇發生,他說他被扣超多錢...
(月薪 = 本薪 + 職務加給 + 伙食津貼)
他算了一下,(本薪+伙食津貼)除19再*2(事假二天) = 被扣的薪水
我說我只有聽過薪水除30/day or 除22/day扣事假薪水
第一次看過除19的,老闆算錯了吧?!
他回答...因為十月份上班天數只有19天XDDD
他還給了我很棒的建議,以後挑放假天數比較少的月份請假,這樣比較賺!!!
(別問為什麼不請特休...當然是因為還沒滿半年阿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