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工作22天中風 法官不信「加班做功德」判雇主敗訴
2017-12-25 19:51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何姓男子前年任職桃園中壢某工廠,被要求連上22天班、單月加班高達128小時,直到工
作時中風右半身癱瘓無法行走,連帶向公司求償1800多萬元,公司竟辯稱何是「自願加班
」;法官不採信,並註記法官他自己不像賴院長所言「加班做功德」。扣除勞保補償金後
判業者得賠償何男835萬多元。
何男(51歲)主張,自己擔任技術人員被公司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從2014年9月至201
5年2月,延長工時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每月46小時;其中,2015年1月連續更工作22天,當
月的延長工時累積高達128小時。
他表示,連續加班後沒過多久,當晚下班後突然身體不適,送醫檢查才發現左側大片腦出
血性中風,經搶救手術後遺留身體右側偏癱,肢體無力、無法行走,喪失工作能力需有人
全日照顧,經桃園市政府認定符合職業災害。
何根據事發年齡、每月薪資,計算至法定退休65歲尚有645萬多元,並要求500萬元精神撫
慰金,加上看護、交通費,一共向業者求償1861萬多元。
該公司辯稱,何2009年到職已有高血壓、糖尿病及肝指數過高,另何父為臥病20多年的植
物人,因此不能排除他中風和疾病史相關,加上何的請假紀錄正常,每年還也有出國旅遊
紀錄。
業者說,何是基於薪資需求、充分同意下自請加班,任內不曾反應身體不適或要求調整工
作,公司無從拒絕他的加班請求,加上他已領取失能補償金,認為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依市府勞檢報告確認何屬職業災害,並審酌業者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顯
然是預先印好的書面,上有28為勞工簽名,難以相信130人規模大廠,竟有28人自願超時
加班協助生產,認定是業者要求員工簽屬,以求合法。
法官並在判決書註明,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
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做功德?)尚
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加班。
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94681
備註:
https://goo.gl/uipRG1
公開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152號
被 告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雖又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見卷二第61頁),
然觀諸該同意書,顯然是被告預先印好的書面,上面又有多
達28位勞工簽名,實難相信以被告員工大約130 人規模(見
卷二第19頁),竟會同時有至少28名員工自願「超時加班協
助生產」,衡諸社會常情,當係被告要求員工加班,為符合
法律始由包括原告在內的員工簽立該同意書,以求合法外觀
;況勞資雙方為不對等之權力關係,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
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之能力,因此原告會簽
立,並不違反經驗法則,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
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
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
,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於「104 年1 月份在
法定工時2 周84小時之外,延長工時達81小時;且1 月4 日
至25日連續工作22日」(見卷二第19頁勞檢報告)。是被告
自不得以原告是自願加班而免責。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