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已補上打卡片為證
我12/8面試一家
限期3個月快閃專櫃
談好底薪22000 基本時數220
單人櫃 月休8天
全天班 10:30-10:00 = 11.5小時
超過時數用加班費時薪計算
結果12/9進櫃(開幕日)
我早上7點就到了站到晚上閉店10點
9號當天整整15小時
而當天才又改說
變成跟樓上公司另一個牌子
合併成兩櫃3人配
薪資結算法
是上月26號算至當月25
總結一個月
而我12/9才上班 基本上不足月
原本可排休6天但因為排不進
我截至目前只排休19號一天而已
有4天未休1天改晚班
12/9 7點-10 /15HR
12/10-12/18都是10:30-10:30 /11.5HR
12/9排休
12/20晚班 1-10點/9HR
12/21-22 都是10:30-10:30 /11.5HR
12/23晚班 1-10點/9HR
12/24-25 都是10:30-10:30 /11.5HR
以上是我12月的時數
公司原本說用底薪22000除於天數30
733(日薪)
但公司23號打來說
因為我這個月工時較長
這個月給我店長底薪
26000下去算除於30天
一天等於867
因12/9一早幫忙進櫃 直接算1000
12/10-12/25共16天
867 X 16天 =13872
等於我薪資到25號是14872底薪
但我未休完的加班費
卻說要看我這個月
總時數有沒有超過220HR
可是我就算從9號-25號
天天全天班11.5HR沒休假的話
也不可能220HR
我的加班費是否被吃掉了
有人懂這個正確算法是怎麼計算嗎??
第一次碰到這種
問題:
基本一天工時為限8小時
超出算加班。
一個月基本時數也才174
請問我這個月薪資
要怎麼算才是正確的???
用一開始22000底薪除30
733x17(9號-25號)
=12461
其餘多的時數用加班費
結算嗎?
因為公司12/9 只給我1000
我打卡紀錄是7點到10點
然後原可排休6天
我只休1天1天改晚班(9小時)
另外4天未休
這部分怎麼算呢?
我自己換算覺得很奇怪
等於我的日薪
因為我上全班11.5
跟上晚班9小時
我的日薪都一樣的
拜託,大家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