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 網路上爬文找不到相關資訊
等連假回來應該會再請教勞工局
公司除了每個月的本俸和加給外 每季都會依照業務的業績發給業績獎金
計算方式是達成率90%才可領 獎金原則上無上限 做越好錢越多
但也有可能因為業績太差領不到錢
今年運氣滿好的作到很高的業績獎金 於十一月時發放
但媽媽上月臨時掛急診 礙於特休已用完就請了五小時事假
結果這五小時的扣薪 公司計算的方式是[本俸+加給+(業績獎金/3)]/工作天數*請假時數
加上一些計算錯誤的問題 我請五小時就被扣了兩千多塊快三千
人資目前只認說財務忘了把獎金攤提到每個月去計算
但認為 業績獎金仍為經常性薪資 需被列入事假扣薪的範疇
但我一直覺得很不合理
所為經常性薪資應該是底薪或者是固定的獎金(談好一個月的年終三節之類)
這個業績獎金 是跟著業績表現有高有低 是非常有可能領不到的
所以不該列入經常性薪資 (且這樣不是我業績越差 休假就被扣越少...)
由於公司是間合法的外商公司 若能找出相關佐證 他們就會去修正
但在勞工局甚至勞基法條文好像找不到相關的條文或釋例
想請教板上的朋友是否有相關經驗 或者於何處我可以找到一些條文佐證
雖然是小錢 但還是應該跟公司釐清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