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因為最近遇到與公司申請謀職假被拒的狀況,
想看看板上意見
事由:
本週一整個部門被預告只能聘用到年前(2/14),
查詢被資遣相關權益之後,得知每週將可以申請最多兩天的謀職假,
我與若干同事恰好都申請了本週四、週五作為謀職假,
但雇主卻只准假週四,並以下週二三選一天再給我們申請作為補償,
原因是他提出週一、週四、週五是可交接工作日,並規定且不得連續請假三天。
目前他提出的說法是交接問題。
雇主在週一與部門討論工作規劃之後,措手不及地接續告知即將資遣
不准謀職假讓我與同事非常困擾,
請問各位先進,雇主此行為是否有違法之情事?
我是否應該在明天詢問勞工局,有相關的法扶資源嗎?
謝謝大家,想聽聽看大家意見,應該如何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