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因計畫離職結果年前提離職了,但公司有發年終的紙本單,但與實際入帳
金額不符,請問是可以爭取嗎?
作者:
Sadan (Danny)
2018-02-13 11:39:00再次以身示範,年終沒到手前不宜離職!
作者: KoBeWaNnAbE 2018-02-13 11:45:00
哈哈
合約有寫超過12個月的話可,否則沒有正常,這不是法定薪資
作者: eros01 (艾羅) 2018-02-13 13:23:00
的確沒拿到就再提離職,與現行台灣大部分 不符...會受懲罰去爭取 也要大費周章。
無堅強的立基可以去要求,老闆說一句:你都要離職了!你就無話可說了...
作者:
irenes (我是來告別的)
2018-02-13 18:18:00紙本單是指薪資條嗎?如果是的話豈不是偽造文書,是不是核發不實。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8-02-13 19:40:00HR:我有欠你!?
作者: op520ptt 2018-02-13 20:50:00
公司沒有努力挽留你是對的,怎會有人年終拿到前去提離職你去上班就是要賺錢 公司給你錢就是要你繼續工作 你都要走了幹嘛多給你錢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18-02-13 23:01:00先看看是不是有扣稅金或是補充保費
謝謝板上各位前輩,小的一一都有看完,紙本就是所謂的薪資條目前確實照前幾樓前輩所說,不經一事不長一事看後續是否可爭取到了,謝謝大家讓我瞭解
下次記得先了解公司獎金發放的月份,還有不要在年終前提離職,看過太多案例了,沒有利用價值的員工最後都是零或是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