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good (永久地)
2018-07-17 17:04:08各位好
請問我今天腳踝發炎去診所看診開立醫師診斷證明
醫師有寫上宜休息兩日
主管說如果第二天要請要再開一張證明
我說診斷證明上醫師有寫要休息兩日
但是主管回說兩日要大醫院開立
請問大家這有法源依據嗎?
還是主管在唬
作者:
SSSONIC (...)
2018-07-17 18:32:00大是多大
作者:
forgood (永久地)
2018-07-17 18:36:00可能要至少郭綜合那種
我公司也是看當天收據給請病假,我只能說人事為了正確稽核薪水數字,他們不得不簡化他們自己的麻煩…而且這通常是各公司的人事規定,應該要看你們的公司規章吧…跟法源應該沒有關係…直接去找人事吧…但我覺得你有很大的機會會被主管說:UCCU
作者:
f0920009 (Fanny)
2018-07-17 22:49:00勞基法在這部分並沒有仔細規定,主要還是要看公司跟勞工怎麼協調,只是請假2天並不算很嚴重,一般都會直接過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8-07-18 09:48:00因為診所很好跟醫生凹診斷證明書熟的話凹個一個月都小事
問勞工局還是衛福部啊,都要大醫院門診減量了,還有主管在那裡GG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