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後決定考明年公職
但還是有經濟上的壓力
家人建議去申請失業補助
我有工作意願,但是傾向打工兼差
想詢問假設我第一個月認證過了收到補助金
第二個月找到「打工兼差」領時薪的工作
倘若公司有保勞健保,穩定工作滿三個月
是否可以申請提早就業津貼並補領到的月份是4或5個月嗎(時間差)?
還是我在打工的期間也必須領被扣除後剩餘的失業補助金?
※因為今天才發現實領27000前公司只報22000,等於每月失業補助13200
有規定領補助期間收入+補助不得高於原投保22000*80%=17600
而我預計兼差月賺13000上下補貼生活費
但若工作期間正常領失業補助,領到最後的提早就業申請只剩1-2個月之50%
有爬過一些文章,沒有看到有這部分的實例
另外補充因為正職工作時間比較長
比較不希望時間壓的太緊迫
只希望有能維持基本生活費的收入
想說既然有這份權益,想請教看看依我的情況如何得到最大的效益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