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被離職的保障法二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18-07-24 22:04:35
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7/blog-post_24.html?spref=fb&m=1
除非真的不得已,我建議大家不要走法院訴訟一途,因為真的很花時間,個人建議,話不
多說我們來談談今天的分享!
一、當公司說要資遣你時,你所要有的準備是什麼?
如果公司真的通知你要做資遣的時候,請記得所有的事情都要要求白紙黑字,在沒有看到
文件的時候,記得不要簽下你的名字,所謂的文件不外乎:
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費計算內容
資遣通益的證明
這三個缺一不可,很多人在收到這個消息的時候,都會立馬陷入一種絕望的情緒之中,我
同情各位,但我也要提醒各位,自我保護的動作是要做的,不要落的人財兩失,記住,沒
有上述的文件,離職單上面絕不可以簽名。
二、當公司說要立即解僱你時,你當下該做什麼?
解僱就有意思了,如果是此案例的話,我們先做一件事,那就是『拒絕』,而且立馬打開
你的手機錄音或錄影,做好存證,有些公司會硬來,那就記得馬上打電話通報勞動局,並
說現在公司發生惡意解僱的案件,有些承辦人會立馬留下公司的資料以及詢問你是否要通
報勞動局並申請調解,記得不要笨笨的答應以及離開,我知道這對各位來說,會很難看,
但請問一下,工作權的保障是誰要負責?當然是各位啊,所以囉,拒絕+蒐證+當下通報三
要素,缺一不可喔!
三、讓證據說話,所以該準備的證據有什麼?
公司一定會說很多理由給你聽,這是意料中的事情,無論是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其實
都是講求證據的,因此這個時候你要準備的證據有幾個,請各位記清楚:
公司的績效評核內容
個人簽署的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的獎懲規定
無論是解僱還是資遣,講求的都是『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公司必須要舉證你是一
個無可救藥的員工,當下如果沒有辦法蒐證沒關係,記得在調解的時候要提出上述的文件
,企業負有舉證上的責任!
四、是要資遣費、還是確認僱傭關係,端看您的選擇:
被解僱通常只會有兩個請求,一個是資遣費、另一個就是確認僱傭關係(回原公司上班),
看各位的選擇是什麼?不過我通常的方式會是如果公司連資遣費都不願意給的話,那就上
法院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因為法院在開始審理案子的時候,一定會讓雙方再走一次所謂
的調解,也就是會希望企業給資遣費,所以各位可以去思考一下,到底是要打到底還是要
選擇爭取資遣費,記住不要讓情緒牽引你的決定,因為不會有效果的!
結語:
無論是資遣還是解僱,各位應該都要有基本的應對機制,當下就要反應,而不是簽完文件
才來求助,工作權的保障是要先靠各位的準備,而不是靠法院或勞動主機關喔,文章簡單
,但真的要做卻是要有極大的勇氣,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給各位一些幫助!
作者: matt1002 (夜鷹)   2018-07-24 22:11:00
頭香,專業推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7-24 22:25:00
唉 我那個學會偏偏堅持死都不開跟給資遣費擺明就是要你去走法扶方式去訴訟...下禮拜三還要第二次調解
作者: geofrania (三葉蟲)   2018-07-25 00:34:00
資遣通報吧!通益是什麼東西?Y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8-07-25 04:47:00
怎麼準備證據啊?公司績效考核跟契約根本沒給員工啊...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7-25 09:07:00
工作期間公司會說你好話 離開後會想盡辦法反擊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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