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加班時薪的算法?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8-09-02 09:07:38
要分為休息日或平常日來看
服務業應該都是排班
如果星期六是一週內的第5天工作
就適用排班制中的的正常日加班
只能用140*8+140*2*1.34
如果星期六是當週第6天上班
比如週一到六工作時間是6 6 6 6 6 10
則星期六準用休息日加班計算方式
在一例一休下只要勞工當週第6日出勤就要以休息日加班給薪(先不考慮變形工時)
不論當週是否超過40小時工時
週六薪水為140*1.34*2+140*1.67*6+140*2.67*2
注意休息日超過8小時部份是2.67
不過上述情況應該不會發生
因為假日不一定就是休息日
同樣以6 6 6 6 6 10為例,勞資雙方約定(老闆說?)星期五為休息日
薪水變成
週一到週四140*6
週五140*1.34*2+4*1.67*4 (休息日加班)
週六140*8+140*1.34*2 (正常日加班)
※ 引述《EliteC (EliteC)》之銘言:
: 這篇文章,是替朋友問的,請各位幫忙。原文如下:
: 拍謝 對時薪這個制度真的很不了解
: 看了這麼多想來問問我的算法是否正確
: 現在我的上班時間是9:00 AM ~ 6:00 PM
: (中間一小時不算) 為全時工讀 一周上滿40小時
: 由於現在是中秋檔期
: 每天上到11,12點也是常有的事
: 假日也沒得閒,必須配合上班
: 以下這是我在打工工時計算機看到的資訊:
: [工讀生工讀權益]
: 一.加班費
: 依勞基法24條規定延長工時(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
: 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超過2個小時(4小時以內)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1.從以上得知勞工(工讀生)每天之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部分
: 即需開始計算加班費,違反上述規定,可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2.再由上述加班時數規定中,又可得知每天之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部分,
: 即需開始計算加班費,已明確規定從八小時01分起,
: 即需列入加班費計算,故其超出之一分即需加班費計算.
: 所以超出八小時部分之工作時間~~~~~~
: 01分~~2小時以內:時薪*加班時數*1.33倍
: 2小時01分~~4小時以內:時薪*加班時數*1.66倍
: 若是我星期六上班時間為9:00 AM ~ 8:00 PM(中間一小時不算)
: 那麼我是否為140*1.33*2+140*1.66*8=2231.6
: 相較之下 與140*8+140*1.33*2=1400 相差了831.6
: 對我而言這不是小數字.. 而且每天這樣加班下來 真的真的差很多
: 所以前來熟悉這方面的各位.. 請大家鞭小力一點QAQ
: 算法哪裡錯誤 也請各位多多指教
作者: Duval (nbastar)   2018-09-02 10:32:00
以前禮拜六好像直接從2.33開始算 哎資進黨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9-02 10:33:00
以前是1:1好嘛...以前是你日薪1000 星期六出來就再多給1000 這樣的給法
作者: Duval (nbastar)   2018-09-02 10:44:00
是嗎 那原來是我們公司之前優於勞基法 不過照樓上 那也有2倍啊 現在才1.33 或1.66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9-02 10:46:00
.....你是怎麼算的....
作者: Duval (nbastar)   2018-09-02 10:49:00
不過樓上真的是這樣嗎...我記得之前平日 1.33,1.66 假日2.33,2.66啊 禮拜天出勤則強制換休啊還是時薪月薪不同算法?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9-02 10:49:00
日薪1000 1:1 再給1000 包含原本日薪 這樣2000 現在是出來1.33倍 變成1330 包含原本日薪 共2330(未計算第三小時後的1.66)月薪的假日都算是有薪休假
作者: Duval (nbastar)   2018-09-02 10:51:00
找你說的 現在禮拜六八小時只有(1000/8)*2 *1.33 + (1000/8)*6 *1.66 這樣絕對<1000*2歐 誤會啦 那你這樣說就是整天2.33沒錯啊 只是那是以前 現在不是了 最新3月還4月的勞基法改的 只剩1.33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9-02 10:58:00
https://labweb.mol.gov.tw 可以看看 以民進黨的部份的確是第二次修的比第一次還差 主要是認定出勤工時的部份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算 勞工出勤2小時 雇主也要給到四小時的工資加班費算法一樣是前兩個小時1.33 後面一樣是1.66http://t.cn/RFWZzK0 算是懶人包 有時間我再翻以前完全沒改過的勞基法出來討論
作者: Duval (nbastar)   2018-09-02 11:15:00
我好像搞錯了 樓上才是對的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9-02 11:21:00
單純討論而已啦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資方還是能從法規文字鑽漏洞來規避加班費的認定
作者: EliteC (EliteC)   2018-09-02 15:55:00
太感謝了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8-09-03 11:53:00
被洗資進黨洗習慣 還真的有人以為民進黨版比以前差 說差是很差啦 因為沒有達到大家想一次到位的期望 但是再怎樣都比原本的好很多啊 假設原本30分 目標100分 他們改的大概就60分 有進步 但是離優秀有段距離就是了 不要再信些有的沒有的洗腦式口號了 自己稍微看點法條不難吧
作者: b9632111 (mj23hong)   2018-09-08 23:08:00
有的人就是腦袋沒在用啊 看不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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