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說公司也沒有給幾個毛,
但是強制要求我簽不得兼職的單子,
有人有簽過嗎?
用得著管到別人要不要賺錢嗎?
賺多少也是自己的本事,
是說誰想要兼職,
還不是薪水低,
又不是薪水多高,
根本是奴隸條款,這不合理,
這樣的要求有沒有違法?
而且公司還逼我簽
如果我不適合,可以立刻當下叫我走,不用付任何資遣費,
用字詞彙非常激烈(劣),
要走就走,可是看了感到不太舒服,
很像是次等人被對待,
可是公司很大,
(大到都可以不用管觀感)
大到出事絕對可以上新聞的那種,
而我只是小勞工,不想被人資找麻煩
,人資可以有良心嗎?這根本不是協商,是不簽會被找麻煩針對,進去才知道呀!
已知山有虎,但人已在虎山中,進退兩難,PS.如果你能去台GG誰要去肯xG
如果是大公司大家會放心簽嗎?畢竟我只是一個小小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