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1119 (我老吳)》之銘言:
: 行細則另外規範此部分,因為未連同薪資範圍的間距一同規範,此法條等同於虛設,這邊
: 會建議直接以「勞健保」的級距下去做規範最為乾脆,同時也可以讓勞工清楚知道自己的
: 勞健保投保級距為何。
: 但在探究其根本問題在於:台灣勞工薪資的問題在於各職務的薪資水平太不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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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政府真的要作,直接把所得稅資料大數據拉出來就好
公司薪資所得都會報稅
直接公佈某公司,交多少稅的多少人數就好
絕對準又不能作假,但政府敢嗎?
不然公布一下各公司各勞保級距投保人數也可以
要作都可以作,不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