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誤導了!「七天假」到2016年底修法前一直都存在於勞基法施行細則中
∣ 石橋太郎專欄
作者:中正大學法律系 周兆昱副教授
「七天假」到2016年底修法前一直都存在於勞基法施行細則中,不要被錯誤資訊誤導了!
最近又開始有帶風向的錯誤資訊,硬是要幫民進黨政府洗白,說七天假早就沒有在放了,
如何又如何、、、。
但是,七天假之所以會變成只紀念不放假,那是因為台灣公務員的工作時間於「2001年」
(絕對不是1998年)起縮短為每週40小時(2000年底為止是每週44小時週六上半天班,
不要懷疑,因為我就是在2000年1月25日第一次成為公務員的),較當時勞工的法定二
週工時84小時為短,所以政府就把七天所謂政治性節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但是勞基法施行細則一直保留這七天假,勞工於這七天假出勤工作者亦有二倍薪資之權利。
至於為何會有勞工也沒放七天假了?那是因為二週84小時的法定工時不易排班,所以勞委會
除了推動修正勞基法,增加了「八週變形工時」以利雇主合併每二週會多出的4小時來排班
外,也用函釋允許雇主經與勞工協商後,得將那七天假拆成14個4小時後,挪移到每二週
外,也用函釋允許雇主經與勞工協商後,得將那七天假拆成14個4小時後,挪移到每二週
一次週六本應出勤的4小時。
如果是用後者,由於原本每年應有26個週六要上班4小時,七天假拆成14個4小時來補26
個4小時,勞工可於週休二日之同時「賺到」12個4小時,似乎沒有不利,所以當時幾乎沒
有反對意見。
日子一久,大家就逐漸忘記2016年以前的週休二日其實是用自己的七天假去換的,雇主只有
多給12個4小時(六天)的工資而已。所以,目前40歲以下的年輕就業者如果是大學畢業後才
投入就業的話,當然可能就「從未」放過七天假,但是這不等於它們在法令上不存在。
事實上,2016年以前能夠週休二日者多為白領勞工,大多數輪班制勞工因為是排休制故而仍
非週休二日,此時那七天假就非常重要,因為這意味著每年可能可以多領七天的工資。對於收
入不高的基層勞工而言,七天假的雙倍工資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在砍假之後就沒了、、、。
網路上看到的錯誤資訊有不少是非常年輕的人散播出來的,不管他/她們之動機為何,研究不徹
底即散播錯誤資訊就是不應該。
所以,還請各位朋友不論你政治立場如何都能夠幫忙更正,至少不要再轉PO錯誤資訊了。
出處: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