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勞檢局詢問,專員禮拜一才會回我電話QQ
以下請大家幫忙看看謝謝
在這間公司第四個月,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我在試用期第二個月懷孕。
公司有在承包縣府案子來做,當初錄取時並沒有說會因為這件案子結標後會終止合約,現在公司卻跟我說因為一月中旬案子決定不再承包我的不定期契約也終止。
合理懷疑因為懷孕找名目辭退我,請問拿跟老闆的line對話當作佐證會不會沒辦法檢舉這間公司?或者我需要什麼資料才能夠檢舉?
也想知道即使是不定期契約,也能合法解僱孕婦勞工嗎?
附上當初應徵時公司要求的工作內容
https://i.imgur.com/BPpRMXE.jpg
懇請解惑,謝謝大家